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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禁用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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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广告法禁用词汇,这些词不能用!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广告执行的管制是越来越严格了,触犯新广告法底线,罚款方面20万起步,最高100万元。熟悉广告法,也是非常重要。今天就来跟大家说说新广告法中那些禁用词汇。

禁用词汇列表

(一)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

与“最”有关

最低、最具、最高、最大、最新发明、最先进等、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

与品牌有关

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

与欺诈有关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与时间有关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严禁使用刺激消费词语

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 “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抢疯了”等词语。

(二)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字样、图案

(三)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四)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八)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九)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特别注意事项

食品类目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化妆品类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出现,就是为了宣传产品,广而告之,所以提炼产品卖点,抓住消费者心理,利用营销手段将产品或服务卖出去,这些都无可厚非,这也是每一个广告人每天都在做的事。但广告需要创意,更需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毕竟创意虽好,但如果过不了审查,甚至因为触3>(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八)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九)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出现,就是为了宣传产品,广而告之,所以提炼产品卖点,抓住消费者心理,利用营销手段将产品或服务卖出去,这些都无可厚非,这也是每一个广告人每天都在做的事。

但广告需要创意,更需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毕竟创意虽好,但如果过不了审查,甚至因为触犯法律而被罚,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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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禁用词汇深度解析❇️

新广告法禁用词汇深度解析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市场的发展,广告已成为连接商品与消费者的重要桥梁。然而,一个健康、公正的广告环境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至关重要。🔍

2021年,国家再次更新了《广告法》,引入了一系列新的法规和禁用词汇,旨在进一步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免受误导。本文将深入解析这些禁用词汇,并提供合规的广告创意建议。🚫📜

📌 新广告法概览

新修订的《广告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更为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广告中使用的语言和表现形式。这些变化主要包括:

  • 对绝对化描述的限制,如“最佳”、“唯一”、“无敌”等词汇的禁用。
  • 禁止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表达,包括夸大的效果声明和未经证实的功效。
  • 加强对特定领域广告的管制,如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

🔍 禁用词汇详解

绝对化词汇的禁用

在新广告法中,绝对化词汇是被特别指出的。这类词汇因其隐含的确凿性和绝对性,容易引发消费者的误解或过高期望。例如:

  • “最高级”“国家级”“最佳”等,暗示产品质量或地位无可比拟。
  • “销量冠军”“独一无二”,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无可争议的市场优势。

误导性表达的禁止

除了绝对化词汇外,任何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表达也是被严格禁止的。这包括但不限于:

  • 使用“永久”、“万能”等词汇,暗示产品效果具有永久性或全能性。
  • 夸大产品功效,如“瞬间见效”、“立竿见影”等。

🌟 在遵循新广告法的同时,广告人士需要发挥创意,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寻找新的、吸引人的表达方式。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

🚀 合规创意建议

在新广告法的框架下,如何保持广告的吸引力和有效性?以下是一些建议:

  • 关注产品本身的特点和优势,用实事求是的方式进行描述。
  • 利用故事化的手法,通过情感连接和场景模拟,让消费者产生共鸣。
  • 强调产品的使用体验和消费者的真实反馈,而非空洞的极端表述。

✨ 结语:在新广告法的指导下,广告创作可以变得更加贴近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更加健康和有益于市场的良性发展。让我们一起迎接这个变化,探索更多创新和合规的广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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